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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闵楷 (minkai)
  • 别名、笔名:字正甫,号南湖
  • 堂号、郡望:-
  • 性别:男
  • 血型:保密
  • 民族:汉族
  • 生卒年月:-
  • 籍贯:河北任丘
  • 担任职务:兵部侍郎,礼部尚书
  • 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父亲:闵定 (minding)
  • 代理:nongying(注册日期:2011-06-22 10:36:55)
    闵楷,字正甫,号南湖。闵氏先人,祖居上海。明永乐初年迁至任丘县,编人人和屯,后定居闵家庄。其曾祖闵桑,宣德元年进士、未仕而卒。其祖闵琦,父闵定,“淳朴谨学,好善乐施,世有隐德。”   
    其母刘氏“有懿范”,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同时生楷及其兄槐,二人少时“皆颖秀”。年十三能赋诗,弱冠为县学生,写文章不用草稿,“下笔即成、文笔工秀”。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闵槐、闵楷兄弟同中举人,十八年(公元1505年)又一起中进士。“每联骑出,人人比之双玉”。闵楷中进士后,初选翰林院庶吉士,是年父丧守制。正德期二年制满后,历官至工科给事中。当时宦官刘瑾专权,朝臣多趋言附势者,而闵楷却持正不阿,不与之交往。“刘瑾百计中伤”。恰值闵楷受钦命出京,待到完成使命回京面圣时,刘瑾已被诛。正德五年(公元1511年)升任刑科给事中。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由于参与弹劾吏部尚书汪宏被外补为浙江参政。在任期间,因平息汤毛九叛乱有功,调升河南左布政使,后转任太仆寺卿。他条陈马政“颇为得宜”,他在任时建立的置册、坐名发给取解等制度,一直实行了很多年。由于政绩突出,先后升任工部、兵部侍郎,后晋升南京礼部尚书。   
    在礼部任上,他提出“正礼文不如式者十事”,修订礼文格式。又改南京户部尚书,不久谢政归里。卒后崇祀乡贤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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