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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韩大元 (handayuan)
  • 别名、笔名:-
  • 堂号、郡望:-
  • 性别:男
  • 血型:保密
  • 民族:汉族
  • 出生年月:1960年10月
  • 籍贯:吉林
  • 担任职务:法学院院长
  • 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祖辈:韩姓始祖 (hanwan)
  • 代理:zhangyanfang(注册日期:2014-07-16 15:29:46)

韩大元,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济南大学及法学院客座教授。

个人简介

韩大元,男,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2012年5月出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韩大元教授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曾在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赛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6月被芬兰拉普兰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韩大元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提出比较系统的宪法学基本范畴,认为宪法学的发展必须建立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和逻辑体系;在人权、基本权利理论的研究方面,提出基本权利理论“中国元素”与实践形态,建立基本权利与判例课程体系;在宪法史与宪法学说史研究方面,主张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当代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提出比较系统的宪法学说史研究框架与方法论;在比较宪法中,主张文化相对主义立场,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提出非西方国家宪政制度体系;强调宪法文本与宪法解释学的实践价值,认为宪法学研究首先以文本为基本出发点,主张积极发挥宪法解释功能,建立以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并用的宪法运行机制。
韩大元教授1999年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获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6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有:独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感悟宪法精神》、《生命权的宪法逻辑》等。主编《比较宪法》、《外国宪法》、《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中国宪法发展报告》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曾获第二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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