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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
  於兴中,男,汉族,生于1956年,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教授。

主要经历  
  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任教。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6年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讲师。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取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讲师,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系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自2012年1月起,被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聘为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 讲席终身教授。
  于兴中博士先后师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香港宪政、司法改革。在西北政法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主要承担研究生的法理学教学(双语教学),为本科生讲授法律与社会、比较宪法、法律与公共行政等课程。

著作   
  《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
  《法理学检读》(海洋出版社,2010年6月版)
  《文明秩序的构成》
  《中国的法律实用主义》
  《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
  《权威系统与中国宪法》
  《What Should Legal Analysis Become?》
  《批判法学与后现代法学》
  《公民权、意识形态与中国宪法》(英文,哈佛大学教师资格论文)
  《阿特里亚与麦考密克编<法与法律解释>简评》
  《秩序与文明秩序 》
  《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
  《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
  《简评<法律分析应该如何?>》
  《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当代儒学面临的困境 》
  《沟通视野中的法理学 --梵.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简评》
  《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