邴志刚,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辽宁盖州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个人履历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75年11月至1978年3月辽宁省辽河油田筑路指挥部工作人员 ;
1978年3月至1980年2月辽宁省财经学校财税专业学习;
1980年2月至1988年7月辽宁省税务局工作人员,办公室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其间:1980年10月至1984年9月在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班函授学习);
1988年7月至1992年5月辽宁省税务局副局长;
1992年5月至1993年11月辽宁省锦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3年11月至1994年6月辽宁省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4年6月至1997年3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7年3月至2000年1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3年3月至2003年4月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3年4月至2010年7月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0年7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分管工作
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城区经济、内外贸易、外经、台湾事务、外事侨务、旅游、物价、口岸、打击走私方面工作。
分管省服务业委、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台办、旅游局、物价局、供销社、经合办、口岸办、贸促会、中辽国际、物产集团;
负责联系共青团、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物资储备局。
主要兼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
辽宁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辽宁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地方财政研究》编委会主任
个人观点
2008年全国“两会”召开,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邴志刚代表提出,在推进改善民生工作中,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倾向应引起高度重视。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是科学进行政府职能定位,注重靠机制改善民生。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邴志刚代表说,这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近年来我国强调民生政策的延续,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
邴志刚代表说,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政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各级政府应积极探索市场规则与国家福利的平衡点,注重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机制,靠机制来解决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