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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其琛(1928年1月5日—),男,汉族,生于天津,江苏嘉定(现上海嘉定区)人;苏联中央团校毕业,中国职业外交家。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外交部长等职;在中央政府曾长期主管外交,香港、澳门事务,以及中共的对台工作;1995年发表了《香港涉台问题基本原则与政策》,简称“钱七条”。1997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香港回归政权交接仪式。2005年11月被授予蒙古国最高勋章——“北极星”勋章。
  中共第十二至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履历

  1928年1月生于天津,江苏嘉定(现上海嘉定)人。
  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相当大学文化。在上海从事地下党学运,任上海地下党中学区委委员、区学委书记。
  1942年~1945年,在上海大同大学附中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
  1945年~1949年,上海《大公报》任职员。
  1949年~1953年,上海徐汇、长宁、杨浦区党委委员、共青团区委书记。
  1953年~1954年,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研究员。
  1954年~1955年,前苏联中央团校学习。
  1963年~1966年,国家高教部留学生司处长、对外司副司长。
  1966年~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72年~1982年,驻前苏联使馆参赞,驻几内亚大使,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1982年~1988年,外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
  1988年~1991年,外交部部长、党委书记。
  1991年~1992年,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党委书记。
  1992年10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93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
  1993年~199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1993年7月~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主任。
  1995年12月~1997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委员。
  1997年9月——当选为第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98年3月~2003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
  1998年5月~1999年12月,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委员。
  2000年1月~2005年3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2005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名誉院长。
  通晓俄语、英语,略通法语。
  人:周寒琼。他们有一子一女

外交经历

  1982年~1987年作为中国政府特使进行了11轮中苏副外长级磋商,讨论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
  1987年2月和8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同苏联进行了两轮边界谈判。
  1988年12月和1989年2月与苏联外长互访,为中苏进行高级会晤、实现关系正常化进行会谈。
  1991年5月,与苏联外长在莫斯科签署了《中苏国界东段协定》。
  1992年~1997年以外长身份四次正式访问俄罗斯。
  1994年9月,在莫斯科与俄外长签署了《中俄国界西段协定》。
  90年代,多次与美国国务卿会晤,就中美关系及重大国际问题进行会谈。
  1990年11月、1994年10月和1997年4月分别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
  1989年后,率团或陪同国家主要领导人访问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12国以及欧共体,使中国与西方国家关系在经历一段曲折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91年,出访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提出“三超越”原则,即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差异,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基础上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
  1991年,5月16日,作为中方全权代表,与苏联代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简称《中苏东段协定》,解决了历史上悬而未决的中苏东段边界线问题。这个协约确认了苏联对外满洲的统治,并确认黑龙江是中俄的国界。
  曾率团出席的主要国际会议有:第43届至52届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部长级会议、第24届至第28届东盟外长会议、东盟地区论坛首次会议、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第3届至第9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及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会议。
  1996年,2月至3月先后出席了亚欧会议亚洲成员国外长会议和首届亚欧首脑会议。3月底至4月访问日本等六国。同年7月代表中国首次以东盟对话国的身份出席东盟对话国会议和第三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在当年东盟外长会上,东盟正式接纳中国为其全面对话国。同年9月,率团访问加拿大。
  1996年1月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先后主持召开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八次全体会议。1997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赴香港出席香港回归政权交接仪式。
  1997年先后访问法国、埃及、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南非等14国。同年2月出席亚欧外长会议,7月出席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及东盟与对话国会议。
  1997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香港回归政权交接仪式。
  1998年1月~7月访问摩洛哥、古巴等10国。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重要外交文件有:中国同印尼复交公报、同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文莱、以色列、韩国和南非建交公报,中国同挪威相互设立总领馆协定、同海地互设商代处协议,及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在中苏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的协定、柬埔寨和平协定、联合国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
  2005年11月被授予蒙古国最高勋章——“北极星”勋章,以表彰他长期以来为发展蒙中关系所做的贡献。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第十三届至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