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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飞

王雁飞
  王雁飞,男,汉族,1963年02月生,河北赞皇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07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委员兼法学会会长、公安厅厅长 。副总警监警衔。
  1979.09——1983.07 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3.09——1986.07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0——1988.00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综合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8.00——1992.02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主任科员;
  1992.02——1993.06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
  1993.06——1994.06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
  1994.06——1994.09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调研员;
  1994.09——1997.05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7.05——1998.04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协调督办处处长;
  1998.04——2001.07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01.07——2004.06 中共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
  2004.06——2006.04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
  2006.04——2008.01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2008.01——2008.0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02——2013.0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免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3.05,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委员兼法学会会长。
  2013年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王雁飞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