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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

李干杰
  李干杰,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望城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反应堆工程及安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81.09——1986.07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6.09——1989.07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反应堆工程及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9.07——1991.09 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1.09——1993.01 在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进修。
  1993.01——1993.03 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
  1993.03——1998.07 国家核安全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8.01——1999.01 挂职任湖南省平江县委副书记。
  1999.01——2000.07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科技一等秘书。
  2000.07——2001.07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正处级干部、副司长。
  2001.07——2002.07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正局级)兼党委副书记。
  2002.07——2005.07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司长兼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5.07——2006.12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司长。
  2006.12——2008.03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2008.03——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