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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

王兆国
    王兆国,男,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
  1961—1966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学习
  1966—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71年 第一汽车制造厂底盘厂包建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办公室技术员
  1971—1974年 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技术员、车桥厂团委副书记,第二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
  1974—1979年 第二汽车制造厂党委常委、厂政治部副主任兼车箱厂党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
  1979—1982年 第二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党委书记
  1982—1984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兼中央团校校长
  1984—1985年 中央办公厅主任
  1985—1986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6—1987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7—199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1990—1991年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1—1992年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2—1993年 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3—1996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6—2002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
  2002—200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03—200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08—201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至2013年2月)。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