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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宪

王新宪
  
  王新宪,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山西沁县人,曾任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副主席、党组书记、理事长,中央文明委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现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副主席。2013年11月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历任广州市东升电器厂工人、宣传干事、政工组副组长、副厂长、工会主席,广州市民政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市残联副理事长、理事长、党组书记,广东省残联理事长、党组副书记,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党组成员,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2003年9月10日当选)、党组书记,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副主席(2008年11月当选)、党组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中央文明委委员。
中国残联第一、三届主席团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在2008年10月11日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
  2012年11月,当选为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3年09月,不再担任中国残联党组书记。
  2013年09月,当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副主席。
  2013年11月,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