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
宋平,男,汉族,1917年4月生,原名宋延平,中国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大罗庄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38年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此后相继任教务处干事组织科长,教务处处长,中央党务研究室研究员,中共中央南方局宣传部助理秘书,重庆新华日报社资料室主任、编辑部秘书主任、秘书长,新华社重庆、南京总分社负责人, 周恩来同志的政治秘书。
1917年4月生,山东省莒县人。
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
1934年至1937年在北平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学习。学习时,就笃志学农兴农。宋平的血管里奔腾着农民的血液,他曾矢志在贫困地区推行联产承包制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骨子里为农民致富做实事的信念始终不曾动摇。在他的一生中,尽管曾变换过许许多多的职务,但他不论走到哪里,都不遗余力地为农民解忧排难办实事。
1938 年至1947年任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干事。
1941年,宋平调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宣传部助理秘书。此后,历任重庆《新华日报》社资料室主任、编辑部秘书主任、秘书长,后成为新华社重庆总分社负责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新华社前往南京,任南京总分社负责人
1947年至1952年任中共哈尔滨市顾乡屯区委副书记、警备大队政治委员,哈尔滨总工会公营企业部部长,东北总工会宣传部部长、秘书长、副主席。
1952年至1957年6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兼劳动部副部长。
1957年6月7日至1962年12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962年12月至1970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西北局计划委员会主任、西北局三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开始在西北地区工作。
1970年至1972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国防工办副主任。
1972年7月至1977年6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7年6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9年12月至1981年1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
1977年6月至1981年1月兼任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7年6月至1982年12月兼任兰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发表之后,宋平率先主导中共甘肃省委,召开了两个座谈会,研究讨论“真理标准”问题;这是中国第一个省级“真理标准”讨论会。
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81年1月至1983年6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3年6月20日至1987年6月任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7年6月至11月任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7年11月至1988年4月12日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8年4月12日至1989年6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9年6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9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990年兼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1991年向党中央建议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人口资源工作座谈会,得到中央批准。是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
1992年9月届满,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