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环
李瑞环,男,汉,1934年9月生,天津宝坻人,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建工业余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1993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全国政协主席。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51年至1965年在北京第三建筑公司当工人(其间:1958年至1963年在北京建工业余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65年至1966年任北京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北京建筑木材厂党总支部书记。
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1年至1972年任北京建筑木材厂党委书记。
1972年至1973年任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73年至1979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兼市基建指挥部指挥、市总工会副主任,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1979年至1981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81年至1982年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1982年至1984年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代理市长、市长。
1984年至1987年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1987年8月任)。
1987年至1989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市长。
1989年至1992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2年至1993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3年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全国政协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