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张军,男,中共党员。1973年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12年10月26日,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级)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12年11月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增选张军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1973.01——1975.10,吉林省农安县插队;
1975.10——1978.08,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
1985.08——1992.12,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刑事处书记员,刑事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1.11——1992.1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2.12——1998.11,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研究室副主任;
1998.11——2000.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0.08——2001.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员;
2001.08——2001.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1.12——2003.0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03.06——2005.08,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5.08——2008.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08.04——2011.1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正部级);
2011.11——2012.10,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2.10—— 2012.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一级大法官。
2012.11.15——,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1973.01——1975.10,吉林省农安县插队;
1975.10——1978.08,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
1985.08——1992.12,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刑事处书记员,刑事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1.11——1992.1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2.12——1998.11,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研究室副主任;
1998.11——2000.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0.08——2001.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员;
2001.08——2001.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1.12——2003.0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03.06——2005.08,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5.08——2008.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08.04——2011.1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正部级);
2011.11——2012.10,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2.10—— 2012.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一级大法官。
2012.11.15——,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