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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铧

何厚铧
      何厚铧,1955年3月生于澳门,广东番禺人。1999年5月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并于五年后成功连任。2010年3月13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增选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3月, 当选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86年开始参与国家事务,在全国政协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是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均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何厚铧在中葡两国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生效起的十一年过渡期中,一直投入澳门回归祖国的建制准备工作。
    1988年,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翌年,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8年,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厚铧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的召集人。
    1999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20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2004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20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2010年2月28日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被增选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0年3月13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增选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