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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凤友

房凤友
  

 

    房凤友,男,汉族,1941年1月生,天津市人,196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1964年9月参加工作,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60.09——1964.09,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64.09——1969.07,河北省委组织部选调代培干部(在省委党校专修班学习,其间曾在衡水、徐水县参加“四清”并担任过徐水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后回机关);   
    1969.07——1975.11,河北日报社编辑、调研组副组长;   
    1975.11——1977.03,河北省委办公厅干事、办公室副主任;   
    1977.03——1979.02,贵州省委第一书记秘书、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1979.02——1982.11,河北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省委第一书记秘书;   
    1982.11——1986.11,天津市委办公厅调研一处负责人、综合处处长;   
    1986.11——1988.06,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1988.06——1991.11,天津市政府秘书长;   
    1991.11——1992.08,天津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2.08——1995.11,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5.11——1998.05,天津市委副书记(其间:1996.09—1996.11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05——2003.01,天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01——2006.01,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房凤友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0年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   
    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