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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以胜

干以胜
  干以胜,男,汉族,1945年8月生,湖北武穴人,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7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政法系政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曾任中央纪委副书记。
  1964.09——1968.07,在华东政法学院政法系政法专业学习。
  1938.07——1968.11,留校待分配。
  1968.11——1971.0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劳动锻炼。
  1971.03——198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努尔公社卫生院、县医院医生,县公安局干部。
  1980.12——1983.1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3.10——1988.0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1988.03——1991.08,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
  1987.09——1988.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08——1993.01,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1993.01——1993.04,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
  1993.04——1996.05,中央纪委法规室正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
  1996.05——1998.11,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
  1998.11——2002.11,监察部副部长。
  2002.11——2002.12,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2.12——2007.01,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书记。
  2007.01——2007.09,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书记。
  2007.09——2007.11,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书记。
  2007.11——2012.11,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十六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2007年1月增选),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