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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彬

李卓彬
  李卓彬,男,1961年6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结业(中山大学经济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建筑学学士,经济学硕士,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78年09月,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学习;
  1982年07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组组长、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兼支部书记;
  1993年01月,任广东建设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1993年10月,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正处)兼党总支副书记;
  1994年09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1994年05月,中山大学经济学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05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8年06月,任广州市副市长;
  2001年10月,在中组部举办的中澳合作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2年10月,在广东省第六期城市建设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6年12月,加入致公党。
  2007年12月,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卓彬当选为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2008年0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2008年09月,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2009年07月,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第八、九届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