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文
林金文,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
1981年9月——1985年6 月在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英语本科毕业,文学学士。
1985年7月——1987年8月在广西河池师范专科学校(现更名为河池学院)任英语教师。
1987年9月——1990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刑法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990年7月——2002年10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1995年8月——1996年10月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学习,商法访问学者。
2000年9月——2008年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2002年11月——2004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4年4月——2010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81年9月——1985年6 月在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英语本科毕业,文学学士。
1985年7月——1987年8月在广西河池师范专科学校(现更名为河池学院)任英语教师。
1987年9月——1990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刑法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990年7月——2002年10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1995年8月——1996年10月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学习,商法访问学者。
2000年9月——2008年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2002年11月——2004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4年4月——2010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