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慧民
洪慧民,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1998年4月加入民建,1985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民建江苏省委主委。
1978.09——1982.07,厦门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学习;
1982.09——1985.05,华东工学院二系弹丸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05——1992.12,华东工学院管理工程系707教研室助教、讲师;
1992.12——1996.06,华东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业外贸教研室副教授;
1993.06——1993.09,美国俄亥俄大学经贸专业进修;
1994.08——1994.09,美国洛杉矶圣玛利大学进修;
1994.10——1994.11,巴黎第二大学访问讲学);
1996.06——1998.05,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8.05——2000.03,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2000.03——2000.07,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0.06——2002.05,江苏省监察厅任副厅长;
2002.05——2012.07,江苏省监察厅任副厅长,民建省委副主任委员;
2004.10——2004.12,参加江苏省第八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玛里兰大学学习;
2012.07——2013.01,江苏省监察厅任副厅长,民建省委主任委员;
2013.01——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主任委员。
是省十 、十一届政协委员、常务委员。
1978.09——1982.07,厦门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学习;
1982.09——1985.05,华东工学院二系弹丸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05——1992.12,华东工学院管理工程系707教研室助教、讲师;
1992.12——1996.06,华东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业外贸教研室副教授;
1993.06——1993.09,美国俄亥俄大学经贸专业进修;
1994.08——1994.09,美国洛杉矶圣玛利大学进修;
1994.10——1994.11,巴黎第二大学访问讲学);
1996.06——1998.05,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8.05——2000.03,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2000.03——2000.07,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0.06——2002.05,江苏省监察厅任副厅长;
2002.05——2012.07,江苏省监察厅任副厅长,民建省委副主任委员;
2004.10——2004.12,参加江苏省第八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玛里兰大学学习;
2012.07——2013.01,江苏省监察厅任副厅长,民建省委主任委员;
2013.01——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主任委员。
是省十 、十一届政协委员、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