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
景汉朝,男,1960年11月出生,汉族,河北深县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96年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曾获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8年-1982年 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
1982年-1984年 邮电部石家庄邮电学校教师;
1984年-1995年 历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1994年-1996年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调研组组长
1994年-1997年 北京大学攻读法学硕士;
1996年-2006年 历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0年-2003年 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
2006年-2009.06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9.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办公厅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1982年 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
1982年-1984年 邮电部石家庄邮电学校教师;
1984年-1995年 历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1994年-1996年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调研组组长
1994年-1997年 北京大学攻读法学硕士;
1996年-2006年 历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0年-2003年 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
2006年-2009.06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9.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办公厅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