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松
王常松,男,汉族,1962年7月生,安徽省无为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省委委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8月至2002年3月,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9月,河南省审计厅挂职锻炼;
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审计署法规司司长、驻昆明特派员和党组书记、经贸审计司司长、企业审计司司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松原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松原市委书记。
2013年1月31日,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2013年3月, 不再兼任中共松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3年3月21日,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是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省委委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1986年8月至2002年3月,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9月,河南省审计厅挂职锻炼;
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审计署法规司司长、驻昆明特派员和党组书记、经贸审计司司长、企业审计司司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松原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松原市委书记。
2013年1月31日,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2013年3月, 不再兼任中共松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3年3月21日,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是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省委委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