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
刘明康,男,汉族,1946年8月28日出生于上海,福建福州人,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参加工作。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名誉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福建省分行行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秘书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货币政策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副主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咨询顾问委员会主席。
1965.09——1976.01,江苏省丹阳县河阳乡插队知青;
1976.01——1979.06,江苏省丹阳县轧钢厂工艺员;
1979.06——1979.10,江苏省丹阳市总工会干部;
1979.10——1984.07,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分行前身)干部;
1984.07——1987.05,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贸易清算部副经理、业务发展部经理;
1985.01——1987.02,在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7.05——1988.09,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江苏分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1988.09——1992.11,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
1992.11——1993.01,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
1993.01——1993.08,福建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1993.08——1994.01,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
1994.01——1998.03,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
1998.03——1999.0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1998.04——2000.01,兼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主席,
1998.05——1999.12,兼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1999.03——1999.07,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1999.07——2000.06,中国光大集团有限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0.06——2003.03,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2001.11 获得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名誉博士学位,2001.11 当选国际金融协会副主席、这是迄此为止中国人在该机构组织(全球性金融机构组织)中担任的最高职务);
2003.03——2005.0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2005.04——2011.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1965.09——1976.01,江苏省丹阳县河阳乡插队知青;
1976.01——1979.06,江苏省丹阳县轧钢厂工艺员;
1979.06——1979.10,江苏省丹阳市总工会干部;
1979.10——1984.07,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分行前身)干部;
1984.07——1987.05,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贸易清算部副经理、业务发展部经理;
1985.01——1987.02,在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7.05——1988.09,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江苏分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1988.09——1992.11,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
1992.11——1993.01,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
1993.01——1993.08,福建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1993.08——1994.01,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
1994.01——1998.03,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
1998.03——1999.0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1998.04——2000.01,兼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主席,
1998.05——1999.12,兼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1999.03——1999.07,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1999.07——2000.06,中国光大集团有限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0.06——2003.03,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2001.11 获得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名誉博士学位,2001.11 当选国际金融协会副主席、这是迄此为止中国人在该机构组织(全球性金融机构组织)中担任的最高职务);
2003.03——2005.0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2005.04——2011.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