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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君

胡泽君
    胡泽君,女,汉族,1955年3月生,重庆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2010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中共十六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74——1976年,四川省西充县仁和公社插队知青;
  1976——1977年,共青团四川省西充县委副书记;
  1977——1978年,四川省南充地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1978——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师资班哲学专业学习;
  1982——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助教、研究生处党总支副书记;
  1986——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团委书记;
  1988——1991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讲师、副处长、处长;
  1991——1995年,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4——1995年,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1996年,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厅级);
  1996——2001年,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
  1998——1999年,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2004年,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3.05 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
  2004——2010年,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年6月兼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长、广东行政学院院长;
  2007年11月当选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会长;
  2010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九、十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