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
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常德澧县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1.09——1985.07。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1985.09——1988.08,西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8——1991.07,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生,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位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07——1992.08,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在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锻炼);
1992.08——1995.0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5.01——1995.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1995.02.28任命);
1995.11——1998.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刑事处处长(刑事处是负责起草刑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机构,熊选国当时是灵魂人物;
1998.03——1998.07,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11——2002.0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2.02——2002.0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02.28任命);
2002.04——2005.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04.28任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3.04——2004.07,挂职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5.08——2005.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08.28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10.27免职);
2005.10——2011.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08.26免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0.05——2010.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1.09——1985.07。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1985.09——1988.08,西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8——1991.07,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生,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位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07——1992.08,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在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锻炼);
1992.08——1995.0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5.01——1995.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1995.02.28任命);
1995.11——1998.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刑事处处长(刑事处是负责起草刑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机构,熊选国当时是灵魂人物;
1998.03——1998.07,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11——2002.0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2.02——2002.0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02.28任命);
2002.04——2005.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04.28任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3.04——2004.07,挂职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5.08——2005.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08.28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10.27免职);
2005.10——2011.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08.26免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0.05——2010.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