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
吕忠梅,女,1963年3月24日出生,湖北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毕业后在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教; 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带头人。
1980.09——1984.07,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3.08,中南政法学院教师。
1993.08——1995.12,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12——1997.12,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12——1999.01,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01——2000.06,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06——2000.08,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08——2000.12,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12——2002.11,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11——2008.06,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8.06——至今,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01——当选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1980.09——1984.07,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3.08,中南政法学院教师。
1993.08——1995.12,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12——1997.12,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12——1999.01,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01——2000.06,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06——2000.08,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08——2000.12,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12——2002.11,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11——2008.06,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8.06——至今,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01——当选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